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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仪器采购项目公开招标补充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8-31 09:0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项目编号:FJHH-2151411004

2、项目名称: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仪器采购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20150814

4、采购单位名称:宁德市环境监测站东侨分站

采购单位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1#楼

联系人:刘主任

联系电话:0593-2868765

5、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福宁北路1号海滨壹号36

联系人:曾小姐 

联系方式:0593-2519598  

传真:0593-2387290  

6、更正内容如下:

6.1原招标文件招标货物一览表部分内容原招标文件第4):“7、本项目中的SO2、NO-NO2-NOx、PM10、PM2.5、CO、O3主要分析测量仪器及校准系统必须采用同一品牌,必须通过国家环保部技术认证并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现更正为: 7、本项目中的品目号1-1 二氧化硫分析仪、品目号1-2 氮氧化物分析仪、品目号1-3 一氧化碳分析仪、品目号1-4 臭氧分析仪、品目号1-5  PM10分析仪、品目号1-6  PM2.5分析仪及校准系统须通过国家环保部技术认证并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

6.2原招标文件附件A 评标方法部分内容更改如下:

6.2.1原招标文件第12最终根据两阶段评标汇总的综合得分高低顺序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若综合得分有相同的最高分,则在综合得分相同的投标人中按报价优惠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综合得分和报价均相同的,则在综合得分和报价均相同的投标人中按技术质量得分高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现更正为:最终根据两阶段评标汇总的综合得分高低顺序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若综合得分有相同的最高分,则在综合得分相同的投标人中按报价优惠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综合得分和报价均相同的,则在综合得分和报价均相同的投标人中按技术质量得分高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2总体要求”中2.5点与3技术规格及要求”中标注“★”号的参数为重要参数,若有3个(含)以上不满足要求的,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品目号1-11-21-31-41-51-6中标注“★”号的参数需提供国家环保部技术认证的认证证书进行佐证(原件备查),投标人若未提供认证证书或提供的证书中未体现“★”号的参数,则视为该项参数不满足要求)。”

6.2.2原招标文件第13关于评分细则“T1产品技术性能和功能”中“根据各投标供应商所投设备对《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技术规格及要求中的各项配置要求的响应承诺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并评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得40分,有负偏离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该技术参数的负偏离对所投标设备的使用影响程度进行扣分:技术参数中标注号的参数为重要参数,需提供环保部的检测报告或认证文件作为技术支持,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其他未标注号的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正偏离不加分。现更正为根据各投标供应商所投设备对《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2总体要求”中2.5点与3技术规格及要求”中的各项配置要求的响应承诺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并评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得40分,有负偏离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该技术参数的负偏离对所投标设备的使用影响程度进行扣分:技术参数中标注“★”号的参数为重要参数(其中品目号1-11-21-31-41-51-6中标注“★”号的参数需提供国家环保部技术认证的认证证书进行佐证(原件备查),投标人若未提供认证证书或提供的证书中未体现“★”号的参数,则视为该项参数负偏离),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其他未标注“★”号的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正偏离不加分。

   6.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的“2 总体要求”中的部分内容(原招标文件第29页):“SO2NO-NO2-NOxPM10PM2.5COO3主要分析测量仪器及校准系统必须采用同一品牌,必须通过国家环保部技术认证并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现更为:“ 本项目中的品目号1-1 二氧化硫分析仪、品目号1-2 氮氧化物分析仪、品目号1-3 一氧化碳分析仪、品目号1-4 臭氧分析仪、品目号1-5  PM10分析仪、品目号1-6  PM2.5分析仪及校准系统须通过国家环保部技术认证并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

6.4开标时间为:20150907日上午9:15时;现顺延至:20150915上午9:15

6.5原投标保证金缴交截止时间为20150906 日下午17:00时;现顺延至:20150914下午17:00

其余不变,特此通知!

7、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其他事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

201508月31

  

回     执

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

   我公司                             (公司名称),已收到此通知,并知悉通知内容,特此确认。

   注:请将此补充公告打印、盖章,回传至我司。(回执需完整回传公告内容,不能只回传回执联,若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内未回执的,视同该公告已收悉)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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