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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农业和园林局广州市天河区绿化养护项目(河涌二标)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8-31 10:1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5827日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广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gzg2b.gov.cn) 上发布的 广州市天河区农业和园林局广州市天河区绿化养护项目(河涌二标) (项目编号: GDYNJLZFCG2015-016 )采购(公开招标,下同)公告,因修改内容和澄清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澄清/更正:

 

广州市天河区农业和园林局广州市天河区绿化养护项目(河涌二标)更正公告

[招标编号:GDYNJLZFCG2015-016]

各投标人:

采购人通知,广州市天河区农业和园林局广州市天河区绿化养护项目(河涌二标)(招标编号:GDYNJLZFCG2015-016)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如下:

一、修改内容

1、招标公告第7点“项目内容及需求:行道树养护、绿地内乔木养护、苗木补植、绿地养护、绿地保洁(包括清理绿地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绿化垃圾等)、行道树盖板及压条维护、花岗岩铺装维护、园道混凝土面维护、道路中间隔离网维护等。”

修改为:

项目内容及需求:行道树养护、绿地内乔木养护、苗木补植、绿地养护、绿地保洁(包括清理绿地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绿化垃圾等)、行道树盖板及压条维护、花岗岩铺装维护、园道混凝土面维护等。”

2、招标公告第8.2点:“获取招标文件方式:项目图纸500元/套,售后不退。有意投标的法人由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带备本人身份证及提交以下资料(装钉成册)获取招标文件。(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证明书,委托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3)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注:报名时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带备原件核查,原件不齐全或核对不一致的不予获取招标文件。”

修改为: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项目图纸500元/套,售后不退。有意投标的法人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带备本人身份证及提交以下资料(装钉成册)获取招标文件。(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证明书,委托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3)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注:报名时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带备原件核查,原件不齐全或核对不一致的不予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P1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增加:

“3.8.7.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招标文件P107“第九章评标文件”中“二、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的“二、评标步骤”中“(一)初审”的“12.评标委员会将审查实质响应投标人数是否够N(标段数)+2家,以决定是否需废标。”

修改为:

“12.评标委员会将审查实质响应投标人数是否够3家,以决定是否需废标。”

5、招标文件P108“第九章评标文件”中“二、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的“二、评标步骤”中“(二)比较与评价(适用于综合评分法)”中 “3. 价格评价” 的“(2)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

修改为:

“(2)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投标人需按表格进行承诺,否则将不作价格扣除处理)表格格式详见附表1、附表2

二、澄清内容:

1、本次招标项目名称如下:

“广州市天河区绿化养护项目(道路一标)

广州市天河区绿化养护项目(河涌一标)

广州市天河区绿化养护项目(道路二标)

广州市天河区绿化养护项目(河涌二标)

广州市天河区绿化养护项目(道路三标)

广州市天河区绿化养护项目(河涌三标)”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如有与此项目名称不一致之处,以此为准。

2、招标文件P114“第九章评标文件”中“附表3商务评审表”第5项内容

“1.连续多年获得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重合同守信用”证书,以获得证书次数进行对比优质评比,优得6分;良得4分;中得2分,差得0分;”获得证书次数评审标准为获得的年度次数,1年为一次。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公告、原招标文件与本更正公告有矛盾的地方,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附表1:

政策适用性说明表

序号

主要产品/技术名称 (规格型号、注册商标)

制造商 (开发商)

制造商 企业类型

节能 产品

环保标志产品

认证证书编号

该产品报价 在总报价中占比(%)

 

 

 

 

 

 

 

 

 

 

 

 

 

 

 

 

 

 

 

 

 

 

 

 

注: 1、制造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时才需要填“制造商企业类型”栏,填写内容为“小型”或“微型”;

2、“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是属于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清单目录中的产品,须填写认证证书编号,并在“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栏中填写属于“第期清单”的产品(产品被列入多期清单的,以最新一期为准),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以及下述文件(均为复印件,加盖投标投标人公章);

(1)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目的产品,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___期)”中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并加盖投标投标人公章,节能清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 .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 rc.gv.cn/)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上发布;

(2)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目的产品,提供最新“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并加盖投标投标人公章,清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http://www.sepa.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 cn/)上发布;

3、 最终报价中“该产品报价占总报价比重”视作不变。

 

投标人代表签字及盖公章:


 

附表2:

中小企业声明函(可选)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属于     行业,有从业人员    人,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为    元。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代表签字及盖公章:                      

 

 

 

 

 

注:1、本声明函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适用。

2、如果投标人不是中小企业的,可不提供该中小企业声明函。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采购人联系人: 唐工 

采购人地址: 广州市天府路1号 

电话:  020-85640455 传真: 020-85640453 

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  郑工 项目负责人电话: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  任工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北路663号(广东机械研究所大院)4栋2楼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电话: 020-38730932-808、020-38730932-0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传真: 020-38273436-801  

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古爱媚  项目负责人电话: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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