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社会福利中心日用品供货资格协议采购(采购编号:东采公〔2015〕825号)澄清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东莞市社会福利中心日用品供货资格协议采购(采购编号:东采公〔2015〕825号)招标文件中用户需求书第一点:采购内容,作以下修改:
1、
序号 | 招标文件位置 | 修改前内容 | 修改后内容 |
1 | 第30页第一、采购内容 | 本次采购的主要目的是选择日用品供货商。采购金额每年预计为人民币60万元,实际金额以合同签署的实际数量为准。协议期限为2年,履行期间的经营风险由供货商自行承担。 | 本次采购的主要目的是选择日用品供货商,实际金额以合同签署的实际数量为准。协议期限为2年,履行期间的经营风险由供货商自行承担。 |
2 | 招标文件中其它地方有涉及以上澄清内容点的,按以上内容处理。 |
2、由于本次对招标文件内容澄清不是重要条款,故开评标时间地点不变,请知悉!
因此次澄清给各位投标人工作造成不便,敬请谅解。其他未尽事项,详见招标文件,如有任何其它疑问,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查询: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地 址:东莞市南城区第一国际C座708室
电 话:0769-22208886 传 真:0769-22685857
邮箱:412238720@qq.com
网 址:www.wzbidding.com
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5年08月28日
(回执联)
本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已知悉并确认内容。 (盖章)
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
此文件以传真形式通知,请收到传真件后两天内填妥回执联,扫描发送到我司邮箱,若两天内未收到回执联将视为此公告内容被贵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