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平原新区滨湖小学教学设备采购项目一标段(二次)招标变更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8-28 17:4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一、项目名称:新乡市平原新区滨湖小学教学设备采购项目一标段(二次)
二、项目编号:PY-2015-176
三、变更内容:
1、原招标公告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经销商);
3、供应商为代理商(经销商)时,应提供主要产品(触控一体机、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生产厂家的授权书;
4、供应商须持有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方可参与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现变更为“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经销商);
3、供应商为代理商(经销商)时,应提供主要产品(触控一体机、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生产厂家的唯一授权书;
4、业绩要求:具有类似的业绩合同;
5、供应商须持有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方可参与投标;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原招标公告中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变更为:“2015年9月21日09:0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及开标地点”变更为: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第2开标室(地点:新乡市新二街与人民路交叉口市民中心四楼)。
四、其他说明: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有关内容做相应变更。
五、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新乡平原新区社会事务局
联系人:韩 先生
电话:0373-7553137
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 女士
电话:0371-63976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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