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安厅身份证专用制证生产线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河北省公安厅身份证专用制证生产线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HBGP201501384
采购人名称:河北省公安厅 |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 |
采购人联系方式:王力涛 电话:0311-66992118 |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河北公共资源大厦(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与石清路交叉口,沿石清路东南行500米路北)四楼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标书制作人: 郑丽梅 电话:0311-66635080 开标联系人:何炜 电话: 0311-66635093 标书发售电话:0311-66635032 |
采购内容:二代证专用制证生产线(一条)、制卡一体机、自动电写、分拣机(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
项目总预算:185万元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8月21日 |
更正事项:资质等内容 |
更正内容: 1、将招标文件第6页第五项投标资质要求中“投标时提交投标人营业执照原件或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不满足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更正为“投标时提交投标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不满足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并加上“注:以上要求提交原件的资质资料,投标人也可在投标时提供公证过的复印件(即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未提供资质资料原件也未提交公证书的为无效投标。” 2、将招标文件第7页投标人须知第3项合格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中“3.2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所载明的营业期限余额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更正为“3.2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所载明的营业期限余额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 3、第34页“五、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更正为“五、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原定开标时间不变。 |
更正日期:2015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