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空中走廊工程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8-26 14:5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空中走廊工程更正公告
项目编号:JLBTZB2015—46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原公告第五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7 日下午14时00分,地点为吉林北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金鼎水岸一号楼三单元305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贰仟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 当投标申请人的有效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拦标价时,该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现更正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招 标 人: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 系 人:隋工
联系电话:13904370499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北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工
联系电话: 18343711167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9日下午14时00分,地点为吉林北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金鼎水岸一号楼三单元305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壹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 当投标申请人的有效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拦标价时,该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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