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等8个单位消防车及湛江等3个单位消防器材项目更正公告1
一、更正事项、内容 投标供应商资格第四条“包1—18、包21—25投标人所投车辆必须提供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完整检验报告彩色复印件(同时承诺交货时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者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彩色复印件(提供“3C”认证证书时必须同时提供检验报告);包19投标人所投车辆必须提供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彩色复印件及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彩色复印件。”更改为“包1—18、包21—26投标人所投车辆必须提供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完整检验报告彩色复印件(同时承诺交货时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者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彩色复印件(提供“3C”认证证书时必须同时提供检验报告);包19投标人所投车辆必须提供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彩色复印件及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彩色复印件。” 2、其他内容不变。 二、更正日期: 2015年8月26日 我司已收到GPCGD15B143HG078F更正公告1。 签收处: 公司盖章: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采购人联系人: /
采购人地址: /
电话: / 传真: /
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 张工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地址: /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电话: 62791661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传真: 83301107
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杨先平 项目负责人电话: /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