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交通安全设施、养护工区工程施工资格预审补遗书(第一号)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交通安全设施、养护工区工程施工资格预审补遗书(第一号)
各资格预审申请单位:
经研究,现对《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交通安全设施、养护工区工程施工资格预审文件》(项目编号:PHTA2015-123、124、125)有关内容澄清及修改如下,各单位应据此投标:
1、招标文件中需公证部分为:如果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代理人签署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需要对“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2-2授权委托书”的签字、盖章进行公证;如果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需要对“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签字、盖章进行公证。其余部分不需公证。
公证书由公证机关出具,须加盖垂直钢印、盖公证机关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钢印应清晰可辨,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2、银行信贷证明可由多家银行分别出具,银行信贷额度可以累计。银行信贷证明有效期限至少至交工验收之日(2016年9月30日)。自有资金证明出具时间为开标前二十日内银行存款证明,须为本单位企业账户,可累加。
3、外地企业不需要办理当地备案手续。
4、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C类最低业绩要求为:2010年7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一个公路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且累计合同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万。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彩色影印件(或彩色扫描件)。
5、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中,安全生产负责人要求为:具备初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从事安全生产工作5年(含5年)及以上。
6、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中,项目经理业绩、项目总工业绩与类似施工经验加分项可以重复。
7、资格预审文件“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六 今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汇总表中,备注2修改为:2、A、B类工程:本表后须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由发包人出具的交工验收证书复印件;C类工程:本表后须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
请各申请人收到补遗后,请在24小时内按要求填写回执函(盖章)扫描后发至taianpuhua@163.com,回执函原件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交至代理单位。规定时限未回复视为同意和接受本答疑通知。
招 标 人:泰安市通达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山东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日期: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回 执
致:泰安市通达投资有限公司
我单位已收悉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绿化、交通安全设施、养护工区工程施工项目(项目编号:PHTA2015-123、124、125)资格预审补遗书(第一号)(共2页,共7项),我单位同意并保证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特此回执。
单位全称(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