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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环保局环境在线监测设备采购项目补充说明及变更

作者: 发布于:2015-08-26 10:5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贺兰县环保局环境在线监测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丽辉

项目联系电话:0951-7653719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08月11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5年08月26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贺兰县环保局环境在线监测设备采购项目

原公告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兴水路1号绿地21城A座24层

 

三、更正事项、内容:

一、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唯一授权;

二、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必须为胶状投标文件。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三、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3.1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

    3.2 投标人税务登记证书副本

    3.3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5项目所在地检查机关出具的无行贿受贿告知函。

    3.6所投产品(COD分析仪氨氮分析仪)具有关于国家环保部的认证书,检测报告,计量许可证

    3.7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唯一授权

    3.8与此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格及技术文件

注:1、以上资质证明3.1、3.2、3.3、3.5、3.6条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以上资质证明3.4条、3.7条投标文件正本中附原件,副本中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以上资质证明3.1-3.7条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的视为无效投标。(开标后对以上原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未通过的视为无效投标。)

  • 招标文件第12页20.6评标细则评分项目1投标报价要求”标准分30分”,评分标准“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 / 投标报价) × 30 。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除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报价被拒绝外,最低报价得30分。得分结果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为各自最终得分”。
  • 招标文件第12页20.6评标细则评分项目4类似业绩是指生产厂家的业绩(必须提供生产厂家签订的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原件)。

原定投标、开标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1日13时30分,现变更为:2015年9月8日13时30分。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徐靖欣

采购人地址:贺兰县环境保护局

采购人联系方式:15809666388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宁夏盛世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0951-7653719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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