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我中心于2015年8月4日发布的揭阳市蓝城区教育局教育创强设备(功能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JGY15-GK2048-A)的采购公告,由于有报名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文件内容提出质疑,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质疑理由成立的,应当修改政府采购文件,重新组织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应采购人要求,现需对该项目的采购文件进行调整,因此本项目停止招标采购。
特此公告。
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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