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人民医院新医院各科室用空气净化消毒机采购专项通知1(项目编号=0819-1510230049)
作者: 发布于:2015-08-25 16:40:00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 | 新医院各科室用空气净化消毒机采购 | 采购编号: | 0819-1510230049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5年08月05日 | 采购人名称: |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医院 | 采购人地址: | 重庆市铜梁区南城街道建设南路68号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中海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重庆市渝北区龙溪镇花卉东路36号 | 经办人名称: | 冉老师 | 联系电话: | 023-86715295 | 澄清事项: | 各潜在投标人: “新医院各科室用空气净化消毒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819-1510230049] 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 删除招标文件第3页第三条(二)特定资格条件中 “4、所投产品应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所投产品应通过《CMD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7、所投产品应通过《DNV认证》。” “8、所投产品应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四条特定资格条件。 2、招标文件第3页第三条(二)特定资格条件中增加:“一个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一个代理商亦仅能代理一个制造商的产品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招标文件第13页第一条(一)交货时间变更为:“合同签定后十五个日历日内须完成全部交货。” 4、招标文件第18页第二条“评标标准”中第2款技术部分评分细则2.2项变更为:“招标文件技术求中标有“★”的条款为重要的技术需求,带★技术条款有一条不满足扣6分,累积3条不满足技术部分为0分;”增加2.3项:“非★技术条款为一般技术需求,非★技术条款有一条不满足扣2分,累积5条不满足技术部分 为0分。” 5、招标文件第18页第三条第(十二)款变更为:“投标人不能满足采购文件交货时间、合同签订时间等商务要求需及采购数量的;” 6、招标文件第24页第九条(一)款变更为:“采购结果公示后,如无投诉或质疑,三个自然日内须完成合同的签定。” 7、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变更为:2015年9月7日北京时间下午16:00。 8、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均变更为:2015年9月8日北京时间下午14:30。 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 附件: | 专项通知02-0821.do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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