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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来宾市城区公交候车亭与便民服务亭(书报亭)建设经营管理权招标YLLBG20154007-LB更改通知(一)

作者: 发布于:2015-08-25 11:4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受来宾市城市管理局委托,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来宾市城区公交候车亭与便民服务亭(书报亭)建设经营管理权招标项目已于20150824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了招标公告。

一、原招标公告主要信息:

1、项目名称: 来宾市城区公交候车亭与便民服务亭(书报亭)建设经营管理权招标

2、项目编号:【2015】政采GZ33

3、采购代理机构编号:YLLBG20154007-LB

4、公告日期:20150824

5、公告媒体:http://www.ccgp.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gxzfcg.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lbsggzyjyzx.com/lbjyzx/ (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二、更改内容:

1、招标文件第47页《评标原则、评标办法和中标标准》原为:“(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以投标文件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为准)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6%);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其中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投标价给予2%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2%);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投标报价。注:如为中小企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门下发的证明材料,原件备查)经评委认可或核查属实后方可给予价格扣除”,现更改为:“三、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以投标文件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为准)投标价给予6%的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6%);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其中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投标价给予2%的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2%);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投标报价。注:如为中小企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门下发的证明材料,原件备查)经评委认可或核查属实后方可给予价格调整”。

2、招标文件第48页和第49页的页眉原为:“良塘乡村屯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现更改为:来宾市城区公交候车亭与便民服务亭(书报亭)建设经营管理权招标”。

3、相应条款作相应变更,其余内容不变,请按以上执行。

三、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来宾市城市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 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陆干权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张惠洁  

联系电话:0772- 4277966                 联系电话:0772-42991994298488传真:0772-4299238 

联系地址:广西来宾市人民路8         联系地址:广西来宾市古三路丽景苑商业城北门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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