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华蓝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南宁市吴圩镇光明路(二期)工程补充通知(一)
作者: 发布于:2015-08-24 13:5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各投标人:
1、招标文件第87页3.1条款增加 “9、本项目为原有道路改扩建工程,承包人需保证道路沿线车辆、人员通行,保证通行便道的通行及安全,并承担临时通行道路的施工、维修、保养费用。”
2、招标文件第92页8.8.1条款“③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合同段的承包人使用,……。”更改为“③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合同段的承包人使用。”,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南宁绿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华蓝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