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演播室摄录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关于(演播室摄录设备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各投标人:
珠海明正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3日在云浮市政府采购网、云浮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的演播室摄录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MZCG-150401C) (公开招标,下同)采购公告,因招标文件中的部分事项发生或采购需求变化原因,现将原采购公告和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1、原招标文件中的P36页“四、技术服务要求”的“3.1投标人中标后,接到采购人的书面样机测试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应采购人要求,提供所投报主要品牌产品的样机进行现场功能测试,测试合格后签订合同。如中标供应商的样机技术性能测试结果与投标文件描述不符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有意在接到采购人的书面样机测试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无故拖延测试,则被视为欺诈行为,将导致中标资格被取消,采购人可依照有关规定从其他中标候选供应商中重新确定。”更正为“ 3.1中标供应商应在签定合同后15天内安装调试完毕,采购人有权邀请第三方有能力有权威的广电行业单位通过专业仪器,按照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载明的产品技术参数,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进行检测和对照,检测结果以检测报告为准。如有一项或以上测试结果与投标文件载明的产品技术参数不符(低于投标文件载明的产品技术参数),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除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外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中标供应商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进行复检。上述检测报告费用全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2、原招标文件中的P41页“四、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的“1.交货期:签定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完毕。”更正为:“1.交货期:签定合同后15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3、原招标文件中的P45页的“5)投标人中标后,接到采购人的书面样机测试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应采购人要求,提供所投报主要品牌产品的样机进行现场功能测试,测试合格后签订合同。如中标供应商的样机技术性能测试结果与投标文件描述不符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有意在接到采购人的书面样机测试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无故拖延测试,则被视为欺诈行为,将导致中标资格被取消,采购人可依照有关规定从其他中标候选供应商中重新确定。”更正为“ 5)中标供应商应在签定合同后15天内安装调试完毕,采购人有权邀请第三方有能力有权威的广电行业单位通过专业仪器,按照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载明的产品技术参数,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进行检测和对照,检测结果以检测报告为准。如有一项或以上测试结果与投标文件载明的产品技术参数不符(低于投标文件载明的产品技术参数),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除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外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中标供应商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进行复检。上述检测报告费用全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4、原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第8.1条“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 年8月27日上午9 :00-9:30(北京时间)”更正为:“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9月8日 上午9 :00-9:30(北京时间)”。
5、原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第8.2条“投标截止时间:2015 年8月27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更正为:“投标截止时间:2015 年9月8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6、原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第8.3条“开标时间:2015年8月27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更正为:“开标时间:2015年9月8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如原采购公告和招标文件与本文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为准。采购公告和招标文件未变更部分,仍按原采购公告和招标文件执行。
珠海明正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