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泰县审判法庭综合楼家具采购项目补充公告
关于采购编号:GWCG(2015)-CT064-1-679审判法庭综合楼家具采购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如下更改:
招标文件中有关于“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供货”的内容全部更改为“交货期:合同签订后5日内完成供货”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各方均具约束力。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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