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公安业务用房供热设施改造项目施工变更公告
一、项目名称:新乡市公安业务用房供热设施改造项目
二、项目编号: 新交建15-071
三、变更内容:
3.1、原招标公告中
“二、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施工标段: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GB2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未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出具加盖企业公章及法人印章的承诺书)。拟派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投标单位员工,须有劳动合同与社保证明。投标人2012年7月1日以来承担过40万元以上的供热管网施工类的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新乡市建筑(设)市场黑名单的除外。”
现变更为“二、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施工标段: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未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出具加盖企业公章及法人印章的承诺书)。拟派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投标单位员工,须有劳动合同与社保证明。投标人2012年7月1日以来承担过40万元以上的供热管网施工类的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新乡市建筑(设)市场黑名单的除外。”
3.2、原招标公告中“三、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08月19日至2015年08月25日 17:30。”
现变更为“三、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8月 24 日至2015年 8 月 28日 17:30。”
3.3、原招标公告中“五、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09月15日09:00;
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第3开标室(地址: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东北角新乡市市民中心四楼)。”
现变更为“五、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09月 15 日09:00;
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第 3 开标室(地址: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东北角新乡市市民中心四楼)。”
四、首次公告时间:2015年8月19日
五、其他说明: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有关内容做相应变更。
招标人:新乡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信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