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机电-关于XM2015-TZ5076-1、-2、-3(HDCG20150907)华侨大学材料学院一体化荧光光谱仪、石英晶体微天平、光解水系统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更改通知
关于XM2015-TZ5076-1、-2、-3(HDCG20150907) 华侨大学材料学院一体化荧光光谱仪、石英晶体微天平、光解水系统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更改通知
致XM2015-TZ5076-1、-2、-3(HDCG20150907)项目各投标人:
接采购单位通知,现对XM2015-TZ5076-1、-2、-3(HDCG20150907) 华侨大学材料学院一体化荧光光谱仪、石英晶体微天平、光解水系统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做如下更改:
一、原招标文件“*5.2所有设备免费质保期不得少于叁年。质保期内如因设备本身缺憾而造成故障,中标人需免费负责维修、更换故障部件,若无法维修的,须免费更换为全新的仪器。保修期间由于仪器故障和维修所造成的停机时间将作为保修期顺延,且所有更换的部件均顺延至满叁年的保修期。所需的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修改为:
“*5.2合同包一和合同包二所有设备免费质保期不得少于壹年,合同包三所有设备免费质保期不得少于叁年,。质保期内如因设备本身缺憾而造成故障,中标人需免费负责维修、更换故障部件,若无法维修的,须免费更换为全新的仪器。保修期间由于仪器故障和维修所造成的停机时间将作为保修期顺延,且所有更换的部件均顺延至合同包一和合同包二满壹年、合同包三满叁年的保修期。所需的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二、合同包二(石英晶体微天平)的最高限价修改为70万;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本更改通知条款如与招标文件中相应条款有冲突的地方请以本更改通知为准。其他内容如在本通知中未体现,则仍以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为准。请投标人接到通知后将回执回传至我司,传真为0592-2298138。否则视为贵司已经收悉。
厦门经发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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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执
厦门经发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我司已收悉上述内容,现给予回传确认。(FAX:0592-2298138)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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