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阳县人民检察院曲阳县人民检察院业务装备采购公开招标变更公告
报送时间:2015年8月20日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曲阳县人民检察院业务装备采购 项目编号:BOAOZB15125701/02
采购人名称:曲阳县人民检察院 |
采购人地址:保定市曲阳县恒山东路 |
采购人联系方式:张主任 0314-42931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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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博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槐安西路100号,紫金大厦2406室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胡立群 0311-67305558/9-8035 15930115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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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8月19日 |
变更事项:(一)项目编号;(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三)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变更内容: (一)项目编号由“BOAOZB15125701”变更为:“BOAOZB15125701/02”;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由“第一标段: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二标段: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2. 投标人若为代理、经销商,还需提供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第一标段: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 第二标段: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代理、经销商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 变更为: “第一标段: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2. 投标人若为代理、经销商,还需提供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开标时提供) 第二标段: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 (三)招标文件发售时间由“2015年8月20日至2015年8月26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公休节假日除外)。”变更为:“2015年8月21日至2015年8月27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公休节假日除外)。”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由:“2015年9月9日 下午14:30(北京时间)”变更为:“2015年9月14日 下午14:30(北京时间)”; |
变更日期:2015年8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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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胡立群 |
联系方式:0311-67305558/9-8035 |
传真电话:0311-67305556 |
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0311-67305556 |
备注:此项目严禁分包、转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