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南宁市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实验室装备采购采购文件更改通知二(NNZC2015-10491A)
一、项目编号:NNZC2015-10491A
项目名称:南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南宁市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实验室装备采购
二、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07月28日
三、更正事项、内容: 更改通知(2)
各投标人:
南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南宁市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实验室装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NZC2015-10491A)的采购文件作以下更改:
一、删除招标文件第2页和第86页中对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第3点:“3、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二、招标文件第83页(三)商务分第7)项更改为:
“7)售后服务(满分4分):满足采购文件售后服务要求的得1分;有完善的培训计划及实施方案,有可靠的服务响应体系,定期对用户回访,了解产品使用情况及时提供服务,技术培训承诺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具体培训内容等得0-1分;本项目售后质保期为1年,优于采购文件质保期时间的,每延长一年得1分,最多2分(以售后服务承诺书为准)。”
三、招标文件第83页(三)商务分增加一项:
“9)投标人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的,得1分,二级及以上的得2分(提交复印件,原件备查)。”
四、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更改为:2015年9月9日上午10时00分,其他时间相应调整。
五、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更改为:南宁市沙井大道56号华南城2号广场5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详见5楼电子显示屏场地安排)。
六、为不耽误投标,请各投标人提前办理交纳投标保证金事宜,请务必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工作日下班前到南宁市金湖路59-1号8楼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财务室开具投标保证金到户证明收据,并准备收据复印件一份以便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或递交投标文件时未能提交投标保证金到户证明而影响投标的,后果自负。
请按更改后的内容执行,其余部分不变。
特此通知。
四、采购人地址:南宁市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范里萍 0771-4925282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9-1号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吴迎芳 0771-5505162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市嘉宾路支行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45001604667059666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