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沙坪坝区联芳街道清扫服务采购补遗(项目编号=2015-125)
作者: 发布于:2015-08-20 10:4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关于重庆市沙坪坝区联芳街道清扫服务采购的补遗公告
各有关响应供应商:
一、采购文件第2页第一篇“竞争性谈判邀请书”第二大条“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第(二)条“特定资格条件”第2小条修改为:“响应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省级以上城市环境卫生经营服务资质B级以上(含B级)资质认定证书”。
二、采购文件第8页第二篇“采购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及商务要求”第二大条“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第(四)条“作业人员及工具”第2小条“作业工具”修改为:“工作所需车辆、设备设施及清扫工具由乙方配备,需要手推密闭式垃圾清运车30台。需要准载2吨或者2吨以上,车厢可卸式垃圾车或自卸式垃圾清运车4辆;同时要保障一台垃圾清运车用于街道环境突击、应急整治工作;需要准载量大于或等于3吨的道路冲洗车1辆和准载量大于或等于8吨的道路冲洗车1辆。(以上要求所需6辆车必须为响应供应商自购车辆,需提供购置发票和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发票和行驶证上“所有人”必须与响应供应商一致,并承诺以上设备完全用于本项目使用)。本项目所需工具必须包含以上内容,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三、采购文件第3页第一篇“竞争性谈判邀请书”第四大条“响应、评审有关说明”第(四)条修改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8月24日北京时间14:30”。
四、采购文件第3页第一篇“竞争性谈判邀请书”第四大条“响应、评审有关说明”第(五)条修改为:“竞争性谈判时间:2015年8月24日北京时间14:30”。
五、采购文件第3页第一篇“竞争性谈判邀请书”第六大条“保证金”第(一)条“缴纳保证金方式”第1小条修改为:“供应商必须于2015年8月21日14:00前将保证金从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入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保证金账户(账户信息见本项目采购公告),到账为准”。
六、采购文件第4页第一篇“竞争性谈判邀请书”第八大条“响应有关规定”第(三)条“现场踏勘”修改为:“为减少响应误差,响应供应商须在2015年8月21日13:00前自行到现场踏勘,并对考察中获取的现场资料负责。不管响应供应商是否考察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响应文件前已经了解现场情况”。
七、采购文件第4页第一篇“竞争性谈判邀请书”第八大条“响应有关规定”第(四)条修改为:“响应供应商如对询价采购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2015年8月21日15:00前向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澄清,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询价采购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价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响应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本询价采购文件,一经进入评审程序,即视为响应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放弃要求解释的权利”。
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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