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平市中医院PACS服务端设备升级招标项目(招标编号:KPCG2015-066)”的补充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15-08-20 09:3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各供应商:
根据采购人的要求,现对本项目原招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改:
一、 将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一、商务要求”第15条“投标人(非开平市内注册的)应当在开平市内设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可正式注册或委托形式,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更改为:“投标人(非开平市内注册的)应当在开平市内设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接受委托第三方提供售后服务)”。
二、 将原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附件十六“资格证明书”第8条“投标人(非开平市内注册的)在开平市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的证明材料(提供营业执照、人员名单、联系电话、场所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如采取委托形式的,还须提供委托协议)”更改为:“投标人(非开平市内注册的)在开平市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的证明材料(提供营业执照、人员名单、联系电话、场所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不接受委托第三方提供售后服务)”。
三、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开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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