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晋江经济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污水处理系统设备及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文件》部分内容的修改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15-08-19 16:3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我司现对“晋江经济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污水处理系统设备及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编号:XFZB-2015-QZ12-1)”《采购文件修改的通知》作如下更正:
(一)《采购文件》P11页(二)商务部分第4点售后服务水平的内容:“在泉州设有经工商、税务登记注册的机构作为售后服务机构(含分支机构)的得2分(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注册证书的复印件,售后服务机构需提供授权书有效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更正为:“在泉州设有经工商、税务登记注册的机构作为售后服务机构(含分支机构)的得2分【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注册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若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供应商本单位(含分支机构)的,需提供双方售后服务委托协议书的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且原件备查)】”
(二)《采购文件》中涉及上述修改的内容以本更正通知为准,并做相应修正。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本采购文件的规定,本通知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各投标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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