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预警项目新增观测仪器运行维持服务资格澄清及延期公告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受广东省佛山市气象局的委托,对“珠三角预警项目新增观测仪器运行维持服务资格”(项目编号:0809-1541FSG3A816)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对项目进行修正,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P15页“2.7、付款方式”,原来文件内容为:
1.具体服务工作确定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该服务内容总额的30%;
2.第三季度结束前的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该服务内容总额的40%;
3.服务期结束且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的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一次性支付该服务内容的余额。
4.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供应商名称一致。
5.中标供应商应理解政府部门付款的相关程序,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现修改为:
1.合同生效后,具体服务工作确定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其支付合同总额的30%作为合同定金,乙方按进度履行合同义务后此定金抵作项目合同款;
2.第三季度结束前的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该服务内容总额的40%;
3.余下合同总额30%作为质保金,服务期结束且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的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一次性付清。
4.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供应商名称一致。
5.本合同款支付为政府统一支付,甲方审批后,由佛山市财政局按合同应支付的款项直接汇入中标人指定的账号。在付款期限内,甲方只负责把合同款支付材料提交到财政局,由财政局统一支付合同款,因此,上述付款期限并非实际付款时间
二、《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内容均作相应修改,其他未涉及的内容不作任何调整。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