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浦城县教育局教学家具采购的更正公告2
各潜在供应商:
1、招标文件编号:ZFCG-2015-125
2、项目名称:教学家具采购
3、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8月7日
4、采购单位名称:浦城县教育局
采购单位地址:浦城县
联系电话:0591-87616211
5、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纱帽井3号福建省邮电公寓7层
联系人:杨晓岚
联系方式:0591-88318332、87530730转814
传真:0591-87568219
E-mail:zxzb02@126.com
6、接采购人书面通知,本项目作如下更正:
6.1原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关于现场勘察及测量1、2015年08月17日至08月21日09:00-16:00期间(非节假日),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可事先与采购人联系现场勘察及测量的事宜。2、潜在投标供应商进行现场勘察及测量时应随带的资料:购买招标文件发票、单位介绍信原件。3、现场勘察及测量完毕,采购人将在已勘察过的潜在报价人的单位介绍信原件上盖章或签字确认该投标供应商已勘察过现场,经确认的单位介绍信原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随同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原件胶装入投标文件正本中,否则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注:现场勘察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投标供应商自理。”删除。
6.2原招标文件17.3.2符合性检查。“(20) 未将采购人确认的已勘察过现场的单位介绍信原件胶装入投标文件正本的;”删除。
6.3原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交货期: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交货。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同意交货期每延期壹天按1万元/天进行罚处的承诺函。”修改为“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5天内交货。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同意交货期每延期壹天,扣付合同总金额的0.3%的承诺。”
6.4原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增加“参与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对中标人提供的中标产品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有异议,但无确凿证据的,可在质疑有效期内书面向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参加项目的验收,并将书面申请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采购单位收到申请后,不得拒绝投标供应商的申请,并应在采购项目合同签订后,验收活动开始前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告知申请参加验收的供应商项目验收时间、地点及联系人等事项。与中标人投标产品同品牌同一型号的投标人不在参与验收。”
6.4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招标内容与要求》中增加相关服务条款:具体详见附件。
6.5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顺延至2015年09月02日下午3:00止。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请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传真(0591-87568219)回函确认本更正公告已收悉, 否则视为收悉本更正公告并且无异议。
特此公告!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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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执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我公司 (公司名称),已收到关于浦城县教育局教学家具采购项目的更正通知,特此确认。
(公章)
二O一五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