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物、陆磐-厦公采〔2015〕34403号-关于GW2015-344园博园敏悟桥售票处及园区新通道工程项目的补充通知(二)
各有关供应商:
GW2015-344园博园敏悟桥售票处及园区新通道工程项目的谈判文件作如下修改:
1、 谈判文件第二章第二节第7条款“项目管理班子要求”修改为:
评审内容 | 评 审 标 准 | ||||||||||||||||||||||||||||||||
项目负责人 | 本项目属于 小型 工程建设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 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二 级(或以上)注册或临时执业建造师或园林专业工程师,目前无在建工程项目。 注: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上标明的单位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且在有效期内,不一致的应有合法的变更手续。 | ||||||||||||||||||||||||||||||||
其他人员 | 其他人员配备至少应达到下列要求:
1、供应商应当对填报的项目管理人员的资料真实性负责,不得有弄虚作假、隐瞒真实的情形。 2、项目管理人员所有人员均要求为本单位的在职职工。本单位在职职工是指在谈判截止时间至少30日前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为之办理了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在响应文件中须提交劳动合同和谈判截止之月或者上个月或者上上个月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者提交从社保机构网上下载的社会养老保险费的缴交情况(信息)表。项目管理人员属于事业单位编制,不需缴交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则应提交企业注册地公证机构公证的由企业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出具的不需缴交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证明。 3、项目管理人员的在建项目不含与本招标工程在同一地点属同一工程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项目。 4、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人员达到退休年龄退休后,其注册资格仍然有效的,仍可在所注册单位的管理岗位上担任相应职务,并视为本单位的在职职工。此类职工应提交与注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退休证书。岗位任职资格以注册证书上相应专业、资格为准。 5、联合体参与谈判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牵头人派出,其他人员可以由联合体各成员派出。 6、拟派的管理人员人数不得少于 6 人,同一人员最多可担任两个岗位,即最多可再兼任一个岗位。其中,拟派的施工员除了土建、安装可以相互兼任以外,不得与其他岗位相互兼任;安全员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岗位相互兼任;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可以相互兼任,供应商须提供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承诺函(格式自拟),该承诺函将做为谈判小组评审的依据。 7、所有岗位资格证书或合格证书(暂不含注册建造师证书)均须在有效期内,过期的证书为无效证书。根据厦建筑[2010]65号文通知要求,提交的职称证书审批部门为“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福建省人民政府××办人事教育处”的职称证书均视为无效证书。提交无效证书的将视为岗位资格不满足。 8、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质量员即质检员;机械员即机管员。 9、临时执业一级建造师注册期满,未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不能再担任项目负责人。已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应提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处理。 |
根据有关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本通知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谈判各方均有约束力。
(经办人:林小姐,联系方式:0592-2221108盖章后请回传至我司,传真:0592-2225703)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