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事项: 根据投标人提出质疑,对《武隆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技术服务采购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作如下补遗: 一、将招标文件第一篇第二条第(二)第2“投标人必须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国保发[2013]7号)中规定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或《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国保发[2008]8号)中规定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修改为:“投标人必须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国保发[2013]7号)中规定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或《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国保发[2008]8号)中规定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或者其他相关资质。”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颁证机关出具的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原件)。 二、原招标文件与本补遗文件有冲突或表述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为准。 特此补遗 招标人:武隆县民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武隆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2015年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