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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雨污分流项目污水管网工程(东部片区、西片区、中山站和濠头片区)结算审核机构评选项目澄清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8-14 17:3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发区雨污分流项目污水管网工程(东部片区、西片区、中山站和濠头片区)结算审核机构评选项目的澄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的委托,对开发区雨污分流项目污水管网工程(东部片区、西片区、中山站和濠头片区)结算审核机构评选项目【招标编号:FEGD-CT15433]】(发布采购公告时间:2015年08月14日)。

现对招标文件内容作出如下澄清:

一、   对招标文件47页《投标承诺书》与48页《服务方案》进行澄清,详见附件一、附件二点击打开链接

二、   原招标文件55页增加价格分值,具体内容如下:

2  价格分值:10

本项目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通过本项目资格性检查与符合性检查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备注:

1)、价格修正: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经评标委员会确定为供货范围(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缺漏项,而进行调整的,调整价为该项目在其他有效投标中的最高报价。

2)、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凡超过最高限价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最高限价60%的,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诚信履约,投标人又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可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其投标应作无效投标处理。

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相关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采购人确定本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本延期通知共1页,上述内容,作为招标文件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处,以本通知为准,其余内容按照原招标文件执行。

特此公告。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联系人:朱小姐

联系电话:0760-88293873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杨小姐

联系电话:0760-88713233-806

传真电话:0760-88788599

联系地址:中山市石岐区民科西路3号209卡

 

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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