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市马尾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乘客电梯”2015-FZSG266项目采购信息补充通知
一、 更正事项及内容:
各供应商:
现就“乘客电梯”(招标编号:2015-FZSG266)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以下更改:
招标文件投标资格标准(3)更改为: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不接受联合体的都改为接受联合体。
三、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更改为:2015年9月1日上下午15:00时(北京时间)
注:以上更正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供应商有约束力。
二、 项目名称: 乘客电梯
三、 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8月12日
四、 采购人名称:福州市马尾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五、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2层2212室
联系人/联系电话:黄庆杰/0591-87767686
传真:0591-87813238、87845818
E-mail: fjzszb@163.com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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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 认 函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你司于2015年 月 日发来的“关于‘乘客电梯’ 2015-FZSG266项目采购信息补充通知【文号:2015-FZSG266通01】”已收悉,特此回执。
供应商(盖章):
二○一五年 月 日
联合体投标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活动,并达成如下协议:
1. 联合体各方将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
2. 联合体各方授权 单位为本联合体的主体单位,主体单位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完成以下工作:参加投标、提交投标文件、缴纳保证金、缴纳招标服务费、协调与招标方和评委答疑澄清说明、负责整个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一切组织、协调工作;联合体各方授权委托主体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以联合体的名义参加项目的投标,投标代表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本次招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各方均予以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主体单位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盖章的一切文件,联合体各方均予以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
3. 本项目货物的制造方为 ,由 方负责供货,由 方负责安装调试并为招标人提供技术支持,由 方负责对使用单位培训,由 方负责配合招标人验收,由 方负责售后服务及跟踪维护,由 方负责出具发票并收取货款。
4. 联合体各方对本项目投标及合同实施分工的其他约定:
5.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在本项目中单独投标。联合投标的项目责任人不再作为其它联合体或单独投标单位的项目组成员。
6. 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一起与招标人签定采购合同,就本项目的所有事项承担连带责任。
7. 当评标只能选择我们其中一方参与评分的因素(如:商务部分评分因素),我们愿意以 方的条件参与评标。
8. 无论哪方缴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有约束力。
9. 连同本协议书附上联合体各方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件及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及手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及手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及手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及手机:(签字或盖章)
地址: 地址:
办公电话/传真: 办公电话/传真:
(注: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不得分别签署协议书)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