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联招标中心广西区国税局机关物业管理服务(GXKLG20153136)更正公告(一)
2015年8月7日广西科联招标中心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税务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广西区国税局机关物业管理服务(GXKLG20153136)采购公告,招标文件中的部分事项或采购需求发生变化,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的要求作如下更正:
一、招标文件第4页,“二、人员配备要求:数量、学历、资质证书等要求”中的“工程维护人员”要求中的第3项作更改,原要求“3、其中:
给排水设备运行维护1人,具有工民建给排水类中级技工以上执业资格
给排水设备运行维护 1人,具有工民建给排水类中级技工以上执业资格
供电、电梯、空调等设备管理维护3人,具有电工类中级技工以上执业资格,其中工程助理具有电工技师以上执业资格,通过省级以上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举办的中级以上中央空调、电梯、高低压配电、厨具等设备维护专业技术培训,获合格证。
消防系统维护 1人,具有工民建给排水类中级技工以上执业资格、市级或以上消防部门组织的中级以上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
现更改为“3、其中:
房屋日常养护维修1人,具有工民建中级技工以上执业资格
给排水设备运行维护 1人,具有工民建给排水类中级技工以上执业资格
供电、电梯、空调等设备管理维护3人,具有电工类中级技工以上执业资格,其中工程助理具有电工技师以上执业资格,通过省级以上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举办的中级以上中央空调、电梯、高低压配电、厨具等设备维护专业技术培训,获合格证。
消防系统维护 1人,具有工民建给排水类中级技工以上执业资格、市级或以上消防部门组织的中级以上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
二、招标文件第8页,“六、奖惩措施”第6项作更改,原要求“6、乙方必须按投标承诺的工资薪酬发放水平发放工资,于每月发放工资日的次日在项目服务中心办公室公示本项目全体员工工资发放和五险一金购买明细表。乙方有不按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公示员工工资发放和五险一金购买情况的,每发现一次,甲方按当月物业管理服务费的2%对乙方处以罚款,并限7日内整改;7日内不能整改的,甲方将按当月物业管理服务费的5%对乙方加处罚款;乙方一个月内仍然不能整改的,甲方按当月服务费的10%对乙方加处罚款,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没收全部质保金,因甲方解除合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现更改为
“6、乙方必须按投标承诺的工资薪酬发放水平发放工资,于每月发放工资日的次日在项目服务中心办公室公示本项目全体员工工资发放和社会保险购买明细表。乙方有不按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公示员工工资发放和社会保险购买情况的,每发现一次,甲方按当月物业管理服务费的2%对乙方处以罚款,并限7日内整改;7日内不能整改的,甲方将按当月物业管理服务费的5%对乙方加处罚款;乙方一个月内仍然不能整改的,甲方按当月服务费的10%对乙方加处罚款,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没收全部质保金,因甲方解除合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招标文件第23页和第32页,“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格式”中的 “九、违约责任” 第6项作更改,原要求“6、乙方必须按投标承诺的工资薪酬发放水平发放工资,于每月发放工资日的次日在项目服务中心办公室公示本项目全体员工工资发放和五险一金购买明细表。乙方有不按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公示员工工资发放和五险一金购买情况的,每发现一次,甲方按当月物业管理服务费的2%对乙方处以罚款,并限7日内整改;7日内不能整改的,甲方将按当月物业管理服务费的5%对乙方加处罚款;乙方一个月内仍然不能整改的,甲方按当月服务费的10%对乙方加处罚款,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没收全部质保金,因甲方解除合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现更改为
“6、乙方必须按投标承诺的工资薪酬发放水平发放工资,于每月发放工资日的次日在项目服务中心办公室公示本项目全体员工工资发放和社会保险购买明细表。乙方有不按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公示员工工资发放和社会保险购买情况的,每发现一次,甲方按当月物业管理服务费的2%对乙方处以罚款,并限7日内整改;7日内不能整改的,甲方将按当月物业管理服务费的5%对乙方加处罚款;乙方一个月内仍然不能整改的,甲方按当月服务费的10%对乙方加处罚款,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没收全部质保金,因甲方解除合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本项目招标公告第七条预算和保证金原为:
“七、项目预算和投标保证金:
项目预算(人民币):246.855万元/年,服务期2年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9000.00。
投标人应于2015年8月21日下午18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递交并到达广西科联招标中心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市甘蔗站支行,银行账号:2102111209249007113”。
现更改为:
“七、项目预算和投标保证金:
项目预算(人民币):247万元/年,服务期2年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9000.00。
投标人应于截标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递交并到达广西科联招标中心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市甘蔗站支行,银行账号:2102111209249007113”。
五、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原为:“2015年8月28日上午9时”。现更改为:“2015年9月2日上午9时”。
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通知。
电话:0771-5710215
采购人地址:南宁市园湖南路26号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黎旭华
电话:0771-2381520 传真:0771-2273500
地址:南宁市大学东路170号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