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期建设家具采购项目的更正通知
致:各报价人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7日发布的兴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期建设家具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835-1501B63N0821)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将原谈判公告及谈判文件作如下更正:
一、将原谈判公告及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若报价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销售许可证书或代理销售许可证书或授权书原件;”现修改为:“若报价人为家具代理商的,须提供所投家具制造商出具的销售许可证书或代理销售许可证书或授权书原件;”
谈判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谈判文件与此更正通知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通知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邹先生、诸先生
电话:0753-2398938
传真:0753-2398936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八月十三日
更正通知回执
贵单位于2015年8月13日送达的《关于兴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期建设家具采购项目的更正通知》(招标编号:0835-1501B63N0821)已收悉,并同意如期开标。
收件人(盖章):
201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