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顺德区公路局公众责任保险采购项目的答疑公告
各投标人:
就潜在投标人所提出的疑问答疑公告内容如下:
一、关于本项目所提供的公众责任险主条款以及附加条款与其公司在保监会报备的条款的措辞上有出入,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是否一定要使用本项目提供的条款?如中标,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在满足本项目保险服务要求的情况下,公众责任险是否能使用其公司在保监会报备的条款措辞?
答:投标人须根据招标文件的商务要求及服务要求进行响应,经评审后,如中标,以投标人的响应、承诺内容签订合同。
二、关于招标文件中29.1综合评议指标表:财务实力“投标人总公司取得国际权威机构对公司财务实力评级证书且获得最高级别的得5分,非最高级别的得4分,没有取得任何评级的得1分。(必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方能得分,国际权威机构以标普、莫迪、惠普机构所颁发的相关证书为准)。”中的莫迪表述有误?
答:莫迪表述有误,应为穆迪。
三、关于招标文件中第五章第三条第3.1点:投标人综合概况中财务状况,是否应提供2014年的信息?
答:投标人须提供2014年的财务状况信息。
四、关于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遇到“包号: ”是什么代码?
答:包号: 应按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函:三、采购内容及简述中的“包号:01”进行填写。
五、关于如营业执照中有内容变更的,应如何处理?
答:投标人如营业执照中有变更内容,必须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所受理的营业执照变更内容受理回执。
六、关于该项目是否曾经在其他保险公司投保,能否提供近三年以来的承保理赔情况、数据?
答:采购人不能提供近三年以来的承保理赔情况、数据。
原招标文件与此通知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通知文件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广东人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