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根据采购人的要求,现对本项目原招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改:
一、 将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二、技术要求”中的 “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89.5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更改为:“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01.5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二、 将原招标文件中“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均更改为:“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
三、 其他内容不变。
鉴于本项目招标文件的部分内容已更改,现请各供应商重新下载更改后的招标文件。
特此通知。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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