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振弘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桂林市漓江(城市段)排污综合治理项目—七星区截污工程施工招标(招标备案编号:2015-SG-084)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公布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
本工程预算经 桂林市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 审核,工程预算总造价为 50166037.42 元,其中:
1、市政工程总造价为 28442707.42 元(其中:预算价 23346450.96 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620418.39 元,规费 930282.54 元(其中:建安劳保费 796529.47 元,其他 133753.07 元),税金 983055.53 元、暂列金2562500元)。
2、水利工程总造价为21723330元(其中:预算价 19755666 元,暂列金1967664元)。
经业主调整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 41234400.88 元,其中:
1、市政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 21478734.88 元(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620418.39 元,规费 930282.54 元(其中:建安劳保费 796529.47 元,其他 133753.07 元),税金 983055.53 元、暂列金2562500元)。
2、水利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19755666元(不含暂列金1967664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暂列金)高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投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暂列金均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暂列金不予调整。
现按桂造价【2011】6号文规定备案,予以公布,请投标人复核。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未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 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招标人:桂林市排水工程管理处(盖单位法人章)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振弘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法人章)
联系人:秦工 联系电话:0773-2880568
201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