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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平台、庭审直播及12368信息服务中心平台建设项目澄清通知(1)

作者: 发布于:2015-08-10 17:0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平台、庭审直播及12368信息服务中心平台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东采公〔2015〕746号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钟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769-23328188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08月03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5年08月07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平台、庭审直播及12368信息服务中心平台建设项目

原公告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

 

三、更正事项、内容: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平台、庭审直播及12368信息服务中心平台建设项目澄清通知(1

各潜在供应商:

现对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平台、庭审直播及12368信息服务中心平台建设项目(项目编号:东采公〔2015〕746号)作如下澄清通知:

  • 原招标文件A包、B包、C包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为:
  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 投标人(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在投标前三年内未受到过各级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投标人须主动填报受处罚的记录,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 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现A包、B包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与原来保持不变,C包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更改为:
  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资格单位或其他组织,或者由总公司授权其分支机构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2. 投标人(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在投标前三年内未受到过各级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投标人须主动填报受处罚的记录,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 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补充文件,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按以上变更作调整,采购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广东洲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七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人地址:东莞市东城西路187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祁先生0769-89811000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东洲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元美路财富广场B座13A层13A08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钟先生0769-23328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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