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联招标中心2015年桂林市漓江(城市段)排污综合治理项目-象山区截污工程施工招标(2015-SG-085)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公布
作者: 发布于:2015-08-10 17:1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
本工程预算经 桂林市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 审核,工程预算总造价为¥4312556.88元(其中:预算价¥3676044.75 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67847.75元,规费¥80921.44元(其中:建安劳保费¥69286.8元,其他¥11634.64元),税金¥149053.42元,暂列金额¥338689.52元,材料暂估价¥ / 元,计日工¥ / 元)。
经业主调整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3381961.19元(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67847.75元,规费¥80921.44元(其中:建安劳保费¥69286.8元,其他¥11634.64元),税金¥149053.42元,暂列金额¥338689.52元,材料暂估价¥ / 元,计日工¥ / 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暂列金额、材料暂估价、计日工)高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投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暂列金额、税金均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暂列金额不予更改。
现按桂造价【2011】6号文规定备案,予以公布,请投标人复核。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未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招标人:桂林市排水工程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2015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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