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城峰镇环卫县管区域保洁工作及渣土清运总承包项目(编号:2015-CCZB151G-1)相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1、采购单位名称:永泰县市容环境管理中心
2、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永泰县
3、联系人:林作屏
4、联系方式:24813388
5、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6、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88号闽发大厦16层
7、联系人:林红
8、联系方式:0591-87554653
9、原项目名称:城峰镇环卫县管区域保洁工作及渣土清运总承包项目
10、招标编号:2015-CCZB
11、首次公告日期: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88号闽发大厦16层)
12、现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如下补充: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资格标准(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中的“4、投标人拥有自有产权≥5吨垃圾清运车1辆(含)以上(须提供行驶证和自有产权证复印件)”现修改为:“4、投标人拥有自有产权≥5吨垃圾清运车1辆(含)以上(须提供行驶证复印件、自有产权证复印件、车辆发票复印件、车辆全身图片及清晰的车牌图片)”;
二、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中添加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具体添加内容如下: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信息化局(闽财购〔2012〕34号)文件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1)对参与投标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若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对所提供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所投产品凡小型和微型企业(含制造商和代理商)投标时必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并以材料中列明的投标人和制造商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总人数和《中小企业声明函》作为判定其是否属小型和微型的依据:(1)实行电子缴纳方式的,应提供参与投标时最近2个月向本企业注册所在地辖区内税务机关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及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2)实行现场缴纳方式的,应提供本企业注册所在地辖区内税务机关或本企业注册所在地辖区内社保机构出具的参与投标时最近2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证明。投标人和制造商须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并加盖投公章,原件备查,未提供者不给予价格扣除。
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三、在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报价部分的格式中增加以下格式
4.1--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全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
4.2--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招标编号: 货币单位: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 (项目) 名称 | 品牌型号规格 | 原产地 | 制造商 全称 | 数量 | 单价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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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价格: 元整-(大写)¥: (小写),占合同包( )总金额 % |
1、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生产产品须对所提供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填写上表)。
2、若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3、所投产品凡小型和微型企业(含制造商和代理商)投标时必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并以材料中列明的投标人和制造商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总人数和《中小企业声明函》作为判定其是否属小型和微型的依据:(1)实行电子缴纳方式的,应提供参与投标时最近2个月向本企业注册所在地辖区内税务机关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及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2)实行现场缴纳方式的,应提供本企业注册所在地辖区内税务机关或本企业注册所在地辖区内社保机构出具的参与投标时最近2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证明。以上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原件备查),未提供者不给予价格扣除。
(注:投标人和投标产品制造商不是小、微型企业无需填写此表)
投 标 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
四、原招标文件为开标时间:
五、招标文件购买时间顺延至
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电话/传真:0591-87554016/87554653。
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八月十日
回 执
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关于城峰镇环卫县管区域保洁工作及渣土清运总承包项目(编号:2015-CCZB151G-1)相关事项的补充更改通知》已收悉,我方完全清楚通知的内容。
特此回执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签字):
二○一五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