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十八中学北京市第十八中方庄校区、附小局部修缮工程更正公告
北京市第十八中方庄校区、附小局部修缮工程
招标公告更正公告
1、项目名称:北京市第十八中方庄校区、附小局部修缮工程
招标编号:HCZB-2015-ZB1278-1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第十八中学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18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林凌
联系方式: 010-63509799-861
2、变更内容:
1)、原招标公告: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投标人须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3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叁级(含)以上资质或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4.4投标人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4.5各标段具体资质等要求详见各标段招标文件要求;
现变更为: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投标人须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3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叁级(含)以上资质或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新】输变电工程(专业)叁级或【旧】送变电工程(专业)叁级(含)以上资质;
4.4投标人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4.5各标段具体资质等要求详见各标段招标文件要求;
招标公告中其他内容不发生变更!
201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