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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江湾路一期工程(三岸大桥~龙岗片区7号路)2标、3标施工采购文件更改通知一(NNZC2015-20133A)

作者: 发布于:2015-08-07 18:0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一、项目编号:NNZC2015-20133A
  项目名称:江湾路一期工程(三岸大桥~龙岗片区7号路)2标、3标施工
二、首次公告日期:20150804
三、更正事项、内容:更改通知(1

 

各投标人:

江湾路一期工程(三岸大桥~龙岗片区7号路)2标、3标施工项目(项目编号:NNZC2015-20133A)的招标文件作以下更改:

1、招标文件第7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中的内容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标:5000003标:500000现修改为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50万元(各投标人可以投本项目的多个标段,缴纳投标保证金50万元即可)

2、招标文件第25页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23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现修改为: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23

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

(满分10分)

 

本部分由技术类专家评审,同一工程同类型的奖项,以最高奖项计分,不重复计分。

企业实力评审(10分)

1. 2012年至今企业完成的工程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詹天佑土木工程大奖的,从获奖证书颁发之日起三年内,每个得4分。

2. 2012年至今企业承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国家优质工程金或银质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的,从获奖证书颁发之日起三年内,每个得2分。

3. 2013年至今企业承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认定的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质量或安全文明工地奖的,从获奖证书颁发之日起二年内,每个得1分。

4. 2014年至今企业承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设区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认定的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质量或安全文明工地奖的,从获奖证书颁发之日起一年内,每个得0.4分。

5. 2012年至今企业主编或主持完成国家级建设工法、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认定的本行业协会颁发证书为准),从获奖证书颁发或标准发布之日起三年内,每项得1分;参编或参与单位,每项得0.4分。

6. 2013年至今企业主编或主持完成省级建设工法、省级标准的(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认定的本行业协会颁发证书为准),从获奖证书颁发或标准发布之日起二年内,每项得0.4分;参编或参与单位,每项得0.2分。

         

 

请按更改后的内容执行,其余部分不变。

 

四、采购人地址:南宁市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黄华康 0771-5827849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9-1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陆世广 0771-5501610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市嘉宾路支行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45001604667059666666

 

 

发布时间:2015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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