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秀屿区月塘中心小学幼儿园教学办公设施质疑答复及更改通知
招标文件部分内容的质疑答复及更改通知
[文号:PTLX20150720通-01]
各供应商:
现就“幼儿园教学办公设施”项目(编号:PTLX20150720)公开招标文件部分内容的质疑答复及更改通知如下:
一、质疑部分:
质疑事项1:
根据贵公司发布的招标文件第26页,第59项货物规格如下:
货物名称:幼儿园动态益智开发套装
货物数量:2套
货物参数:规格:≥1090片/套,规格:60*40*23cm(±2cm)
1、采用全新ABS塑料,安全、无毒、无气味。
2、多样化机械配件,具备五大基本元素(点、线、面、轴、齿)
3、动态机械积木,趣味又益智
4、齿轮、非齿轮两种包装
优秀的发明创新成果,符合学龄前儿童手部发育趋势,让孩子在玩的过程中,逐步培养动手能力、想象力、创造力 。
投标现场须提供样品,未提供样品、提供不齐全或者提供的样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按无效标处理。
质疑事项2:
根据贵公司发布的招标文件第19页、20页,第37、38、39、40、41、42、43、44项货物。
质疑如下:
经本公司对市场上的玩具生产厂家进行咨询了解,以上招标货物为福建百盛科教设备有限公司独家生产销售,市场并无任何玩具生产厂家有生产该货物。我公司与福建百盛科教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沟通中,该公司以货源不足为理由,拒绝供货及提供幼儿园动态益智开发套装投标样本。
一、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采购法,该招标项目为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并不符合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要求。
二、采购法第六十四条规定采购人必须按照本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采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本法规定,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工作人员向其指定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建议取消招标文件第26页,第59项货物“投标现场须提供样品,未提供样品、提供不齐全或者提供的样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按无效标处理”的招标要求。取消招标文件第19页、20页,第37、38、39、40、41、42、43、44项货物及招标文件第26页,第59项货物采购,转为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采购人答复:潜在投标人的质疑事项,因上述的9项货物占本次采购货物的一小部分,如取消不影响整体采购项目的使用效率。我校同意删除第44页“6、本项目投标时,合同包1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招标货物一览表合同包1品目号59提供“幼儿园动态益智开发套装”样品1套,样品不体现投标人名称。样品评审后,中标人样品移交招标人保管,作为验收依据。未中标人的样品在结果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人在结果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自行到招标人处办理退还样品手续,逾期不予保留。”; 同意删除合同包1:品目号37、左右推推;品目号38、打油井;品目号39、小海豚转转;品目号40、压水井;品目号41、青蛙捉虫;品目号42、鼓风机;品目号43、小冲床;品目号44、创新构建玩具套装;品目号59、幼儿园动态益智开发套装共9项货物。
二、更改部分:
1、合同包1最高限价为838977元,更改为:合同包1最高限价为834717元,
2、招标公告时间:2015年7月27日~2015年8月17日。。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5年8月17日 9 :00,
更改为:招标公告时间:2015年7月27日~2015年8月25日。。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5年8月25日9:00,
莆田市秀屿区月塘中心小学 莆田龙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