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修改南雄市中医院康复医疗设备项目招标文件部分内容的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15-08-07 10:0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我中心受南雄市中医院委托拟对康复医疗设备项目(招标编号:NX2015GZ27)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经采购单位的要求,现对该项目采购内容作出以下修改:
一、原招标文件第37页2.5关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资格声明函:
南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公司为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独立法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参加贵中心组织的 项目(采购编号: )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及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现修改为:
南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公司为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独立法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参加贵中心组织的 项目(采购编号: )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及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活动及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并没有被有关部门警告或处分的记录。
其它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南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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