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物-厦公采〔2015〕75601号-关于GW2015-756实训室家具采购项目的更改通知-更正公告
各有关供应商:
现对GW2015-756实训室家具采购项目更改内容通知如下:
1、谈判文件第三章第七节 “27.1.1 技术商务因素具体评价标准”现更改如下:
序号 | 评分界定 | 分值 |
1、技术因素(满分100分) | ||
1-1 | 根据产品主辅材料及配件的质量、加工工艺、配件构成、产品整体质量等进行符合性和优越性评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证明资料或进行响应描述,否则不得分),优[10-9分]、良(9-8分]、一般(8-7分],差(7-6分]。 | 10分 |
1-2 | 根据供应商所报货物技术规范的完整性与符合性情况及其他相关标准的完整性及符合情况进行评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证明资料或进行响应描述,否则不得分),优[10-9分]、良(9-8分]、一般(8-7分] ,差(7-6分]。 | 10分 |
1-3 | 根据供应商所报货物的安全性、环保性、原料和成品的质检报告等因素进行比较和评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证明资料,否则不得分),优[10-9分]、良(9-8分]、一般(8-7分] ,差(7-6分]。 | 10分 |
1-4 | 根据供应商所报产品工艺流程说明、加工设备情况等因素进行评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证明资料或进行响应描述,否则不得分),优[10-9分]、良(9-8分]、一般(8-7分] ,差(7-6分]。 | 10分 |
1-5 | 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效果图或设计图的完整情况、整体设计方案的优劣性等进行评价(未提供产品效果图或设计图的不得分),优[10-9分]、良(9-8分]、一般(8-7分] ,差(7-6分]。 | 10分 |
1-6 | 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现场布置效果图的美观、舒适、实用等进行评价(未提供现场布置效果图的不得分),优[10-9分]、良(9-8分]、一般(8-7分] ,差(7-6分]。 | 10分 |
1-7 | 根据供应商所报货物的使用材料说明文件及材料质量是否按谈判文件要求严格响应进行评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证明资料或进行响应描述,否则不得分),优[10-9分]、良(9-8分]、一般(8-7分] ,差(7-6分]。 | 10分 |
1-8 | 根据所报货物的品牌知名度以及用户对其评价等市场信誉因素进行评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证明资料,否则不得分),优[10-9分]、良(9-8分]、一般(8-7分] ,差(7-6分]。 | 10分 |
1-9 | 谈判报价的样品暗标评审: 根据供应商所提供板材样品的材质、质量等是否按谈判文件要求严格响应进行评价,优[10-8分]、良(8-6分]、一般(6-4分] ,差(4-2分]。 根据供应商所提供五金配件的制造工艺水平、外观质感等进行评价,优[10-8分]、良(8-6分]、一般(6-4分] ,差(4-2分]。 【未提供样品、样品提供不全或样品的款式、参数、材质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本项不得分】 | 20分 |
2、商务因素(满分100分) | ||
2-1 | 供应商的企业实力、商业信誉、履约能力: ①根据供应商的企业规模、注册资金、经营年限、财务状况、企业综合实力等进行评价,优[10-9分]、良(9-8分]、一般(8-7分] ,差(7-6分]。 ②根据供应商的服务人员、经营场所、配套设施及相关设备的配备情况进行评价,优[10-9分]、良(9-8分]、一般(8-7分] ,差(7-6分]。 ③根据供应商技术人员情况、生产能力及技术支持能力等进行评价,优[10-9分]、良(9-8分]、一般(8-7分] ,差(7-6分]。 ④根据企业信誉、信用等级情况、企业认证及获奖情况进行评价(指国家部委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国家质量测评机构的评奖),优[10-9分]、良(9-8分]、一般(8-7分] ,差(7-6分]。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证明资料或进行响应描述,否则不得分。 | 40分 |
2-2 | 供应商的服务情况: ①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体系完备情况、认证情况、服务人员配备情况进行评价,优[10-9分]、良(9-8分]、一般(8-7分] ,差(7-6分]; ②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承诺的服务周到、完善程度情况等进行评价,优[10-9分]、良(9-8分]、一般(8-7分] ,差(7-6分]; ③根据供应商维修方式的速度以及能力、响应时间等情况进行评价,优[10-9分]、良(9-8分]、一般(8-7分] ,差(7-6分]; ④根据供应商保修期的长短及保修范围、维保费用等情况进行评价,优[10-9分]、良(9-8分]、一般(8-7分] ,差(7-6分]。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证明资料或进行响应描述,否则不得分。 | 40分 |
2-3 | 供应商(及报价货物)相关经营业绩、经验: 根据供应商提供近三年来类似项目经营业绩的有效证明文件数量、金额情况进行评价。评价时以供应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及其网址)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或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为评价依据,原件备查;如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该项业绩完整资料的,谈判小组对该项业绩不予采信,优[15-13分]、良(13-11分]、一般(11-9分] ,差(9-7分]。 | 15分 |
2-4 | 根据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规定条款响应完整且满足要求的程度、响应文件装订整洁程度、提供资料详细程度及对采购人的有利因素等进行打分,优[5-4分]、良(4-3分]、一般(3-2分], 差(2-1分]。 | 5分 |
2、本次采购为整体采购,现澄清为一个合同包,谈判文件中原“合同包一、二、三”更改为“序号1、2、3”;谈判保证金由“合同包一:人民币壹仟元整,合同包二:人民币柒佰元整,合同包三:人民币肆佰元整。”更改为“人民币贰仟壹佰元整”;本项目最高限价由“合同包一为人民币玖万玖仟元整(¥99000.00元),合同包二为人民币柒万贰仟壹佰元整(¥72100.00元),合同包三为人民币肆万零贰佰元整(¥40200.00元)。”更改为“序号1为人民币玖万玖仟元整(¥99000.00元),序号2为人民币柒万贰仟壹佰元整(¥72100.00元),序号3为人民币肆万零贰佰元整(¥40200.00元)。”
3、本次项目的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不变。
根据有关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本通知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项目各方均有约束力。
项目经办:何小姐:0592-2215671,陈先生:0592-2279309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