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南头镇中心幼儿园新教学楼实施设备采购项目询价文件澄清修改文件(1)
各报价人: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29日在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山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中山市南头镇中心幼儿园新教学楼实施设备采购项目包二(空调)(编号:0692-159BZS750072)采购公告,现对报价人提出的疑问做如下修改:
一、 第一部分“报价邀请函”中“报价人资格条件”里
包二(空调):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独立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经营范围须包含空调设备销售及安装、维修内容;
2. 须具有三级或以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
3. 报价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报价人及所报空调设备制造商须同时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提供所投空调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4.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5. 报价人需提供近三年内(报价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报价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原件(复印件无效),出具时间须在本项目公告时间之后;
6. 若是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投标授权函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8. 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询价文件。
现修改为
包二(空调):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独立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2.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 报价人需提供近三年内(报价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报价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原件(复印件无效),出具时间须在本项目公告时间之后;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 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询价文件。
二、 包二(空调)第一部分“报价邀请函”中“本询价文件规定的时间(本次询价均使用北京时间)”现修改为:
1) 购买询价文件时间:2015年7月29日至2015年8月13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00;
2) 报价文件递交:2015年8月14日上午08时30分至09时30分。
3) 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8月14日上午09时30分。
4) 询价时间:2015年8月14日上午09时30分。
本澄清一共1页,原询价文件与本澄清有不符之处,以本澄清为准, 本澄清未涉及内容仍以原询价文件为准。
请各报价人收到本文件后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须签字或盖章)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特此公告。
采购人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1582050445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小姐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63号华凯商务大厦二楼
电话:0760-88220300 传真:0760-88383654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1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