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接采购人通知,对昆明市审计局“聘请社会专业机构(联合体)参与政府投资审计的资格选择”公开招标项目做如下修改: 一、招标文件第21页第三部分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依法注册,有固定经营场所,年检合格,联合体成员具有独立承担民事等法律责任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招标文件第22页第三部分第四条修改为:
“四、特别约定
(一)供应商入围后参与审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必须在附件十中列出的项目负责人中选取;
(二)供应商参与实施审计项目过程中,未经审计组长同意,不得擅自更改审计组人员。
(三)供应商参与实施审计项目过程中,必须按照审计组长的要求按时安排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参加会议、现场踏勘及与审计项目相关的工作;并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相应的审计文书和成果文件。
(四)入围机构必须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入围机构不得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违反行业自律的行为。
上述行为一经昆明市审计局或有关部门查实,昆明市审计局将有权立即无限期终止其入围资格,不再安排其审计项目。”
三、取消招标文件第18页评分标准说明第2条“联合体成员中若包含省外总部的分支机构,投标加分的业绩指标以在昆明市注册的分支机构的业绩为准。”的内容。
四、供应商对分支机构授权委托书仅适用于联合体中的会计师事务所。
五、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8-10 10:30 (北京时间) ”,变更为“ 2015 年 8月 24 日 10 :30 (北京时间)”(详见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有关本项目的时间安排)。(现场递交光盘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
昆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201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