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覃巴镇各村生活垃圾转运及主要道路保洁服务外包项目招标文件有关内容更改以及确定开标时间的通知
各投标人:
覃巴镇各村生活垃圾转运及主要道路保洁服务外包项目(项目编号: XHTC-ZHJ-2015006)招标文件有关内容作以下更改以及确定开标时间:
1、招标文件P3、P6、P16提及的投标人资格要求:“4、投标人中标后必须雇用不少于22名环卫工作人员,其中,管理员1名,铲车司机2名,货车司机3名,摩托车司机3名,清洁环卫工人13名。”和“5、投标人中标后要把接收覃巴镇原承包人的环卫机械设备(车辆、保洁工具)全部用在覃巴镇环卫作业,不得另作他用。”条款取消;
2、招标文件P7“覃巴镇132条自然村生活垃圾池数据统计表中备注栏”增加“清运垃圾量约100t/天”;
3、招标文件P7“覃巴镇清扫保洁范围面积一览表”增加一项“8、其它清扫路面1332000”
4、招标文件P11中十二、其他补充说明 :“★2、由于原有的环卫机械设备(车辆、保洁工具)才购买两个月,中标人必须按原价接收原有的环卫机械设备(车辆、保洁工具),中标人一次性结算支付给原承包人,采购人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原承包人环卫机械设备、工具:(1)鲁工牌930型号铲车2台,每台62000元;(2)转运垃圾货车2台,其中,南骏4110一台,价值120000元,东风劲诺一台,价值130000元;(3)手拉垃圾板车10台,每台1000元;(4)电动、汽油两用垃圾三轮车3台,每台7000元;(5)清洁、劳保用品、环卫衣服合计6000元。以上环卫机械、工具、劳保用品合计411000元。”更改为:“★2、由于原有的环卫机械设备(车辆、保洁工具)才购买两个月,中标人必须按原价接收原有的环卫机械设备(车辆、保洁工具),中标人一次性结算支付给原承包人,采购人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原承包人环卫机械设备、工具:(1)鲁工牌930型号铲车2台,每台62000元;(2)转运垃圾货车2台,其中,南骏4110一台,价值120000元,东风劲诺一台,价值130000元;(3)手拉垃圾板车10台,每台1000元;(4)电动、汽油两用垃圾三轮车3台,每台7000元;(5)清洁、劳保用品、环卫衣服合计6000元。以上环卫机械、工具、劳保用品合计411000元。(注:接收原有的车辆、设备、用具必须手续齐全)”
5、招标文件P11中十二、其他补充说明增加条款“★4、投标人中标后必须雇用不少于22名环卫工作人员,其中,管理员1名,铲车司机2名,货车司机3名,摩托车司机3名,清洁环卫工人13名。”和“★5、投标人中标后要把接收覃巴镇原承包人的环卫机械设备(车辆、保洁工具)全部用在覃巴镇环卫作业,不得另作他用。”
6、招标文件P18中“5.5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或电报等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更改为:“5.5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后,应24小时内以传真或电报等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
7、招标文件P26信誉文件“以上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更改为“以上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投标人一旦中标后,以上所提供的复印件需提供原件备查。”
8、招标文件P27中设备维修、使用方案的评分标准“本项目中采购人原有设备及新增设备的维护保养方案。横向同比,优5分;良3分;一般1分”更正为:“本项目中采购人原有设备及新增设备的维护保养方案。横向同比,优5-4分;良3-2分;一般1分”
9、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确定为“2015年8月14日下午15时30分(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如有疑问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特此公告。
采购人:吴川市覃巴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邓小姐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湛江市霞山区海滨大道南52号和平大厦A901
电话:0759-3388813 传真:0759-3388813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201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