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东塔镇)体育中心体育馆配电箱设备采购变更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按照灵武市政府采购办公室以灵政采(采)计字2015年第96号下达的 采购计划,由宁夏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具体组织实施采购事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决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具体采购事宜如下:
招标编号:0730-1461GDXBA201/01
采购计划编号:灵财(采)计2015年96号
1、 项目名称:
灵武市(东塔镇)体育中心体育馆配电箱设备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工程集球类比赛、游泳健身、餐饮娱乐于一体;平面成椭圆形,长轴约150米,短轴约93米,檐口北侧高度约19.5米,南侧约9.95米;混凝土灌注桩承台独立柱基础,三层框架结构,半椭球形网架结构铺设金属板屋面。
2.2 招标范围及要求:
配电箱设备采购设备供货(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
2.3采购预算金额:299.89万元
3.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内容
第三部分投标文件,“十、施工组织设计,由投标单位自行编制(须按照安装工程施工有关要求编制)”
现变更为:
十、针对本项目所供产品编制的供货、验收、人员技术培训实施计划及方案,由投标单位自行编制。
2)原招标文件内容
第五部分供货需求及技术部分
三、产品制造及设计规范
1、供货设备和材料在设计、制造、检查、验收、安装、使用、包装和运输等工作中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国际机构的标准和规范中的有关章节,同时还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中隐含的其他规范和标准中的有关章节。供货商所遵循的标准与规范应为最新版本。
现变更为:
1、供货设备和材料在设计、制造、检查、验收、指导安装、使用、包装和运输等工作中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国际机构的标准和规范中的有关章节,同时还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中隐含的其他规范和标准中的有关章节。供货商所遵循的标准与规范应为最新版本。
4.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5.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夏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郑晓磊
联系电话:15109511814
招标代理机构: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92号亲水商务中心F601室
联 系 人:王 瑾 赵天
联系电话:0951-8578352(直拨)或8578371-8011/8033
传 真:0951-6083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