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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州市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承接企业名库录项目澄清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8-05 10:5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于20157 27 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网(www.huaxinbidding.cn】上发布的2015广州市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承接企业名库录项目(项目编号:HX10840115CGCZ)招标文件,现将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澄清/更正: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二节 用户需求书、五、监督管理  中“(一)承接企业的法律责任”修正为“承接企业的法律责任”;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3.1“(2)投标报价函(开标会上使用,须单独密封,详见【附件8】);”此项删除;

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11 签订合同 11.3 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根据实际需要有权对《用户需求书》中列明的相关服务的内容,在法定范围内,依法定程序予以增减。相关服务的变动可按实际内容变化修正相应的货款金额,但不得对单价或其他的条款及条件做任何改变。”修正为11.3 各区城管局在签订合同时,根据实际需要有权对《用户需求书》中列明的相关服务的内容,在法定范围内,依法定程序予以增减。”

4.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附表一 初步评审表“投标价格是固定唯一的,且未低于限定范围此项删除;

5.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5 投标保证金 中“5.5投标保证金退还,按如下有关规定执行:1)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分三年退还。即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在履行合同每12个月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凭合同(原件)、用户的整体验收报告到办理无息退还当年履约保证金手续。(3)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确定中标人的,在投标有效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退回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4)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修正为5.5投标保证金退还,按如下有关规定执行:(1)未中标人及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2)中标人中标后,由各区城管局和承接企业合同约定履约保证金缴纳的有关事项。(3)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确定中标人的,在投标有效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退回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4)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6.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附件十六 通用合同书格式 七 履约保证金 “第十一条  关于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即人民币      (¥    元 )。若乙方没有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有效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无息退还。 修正为“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额为    ,即人民币     (¥    元 )。若乙方没有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有效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无息退还。

7. 原《招标文件》与本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件为准,未涉及内容仍以采购代理机构发售的纸质版招标文件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文明路贤思街34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葛小姐(客服部)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2号珠江宾馆3号楼3

电话: 020-87303028

 传真: 020-87302980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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