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精神卫生中心病床及床头柜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日照市精神卫生中心病床及床头柜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日照市精神卫生中心病床及床头柜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WT-RZCG2015-1167
三、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08月03日
四、报价截止时间:2015年08月12日
五、变更内容:
原内容:
四、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2.供应商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报价。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4.供应商授权代表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向代理机构出具以下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代理机构留存)进行报名审核(报名审核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采购文件购买手续:
4.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单位公章并附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其社保证明原件(社保证明系指:社保部门出具的授权代表在供应商单位的近半年内投保证明、提供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证明资料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签,企业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报价可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下同)。被授权人对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全过程负责,一经授权不得变更;
4.2供应商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4.3供应商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件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
变更为:
四、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2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报价。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4.供应商授权代表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向代理机构出具以下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代理机构留存)进行报名审核(报名审核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采购文件购买手续:
4.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单位公章并附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其社保证明原件(社保证明系指:社保部门出具的授权代表在供应商单位的近半年内投保证明、提供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证明资料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签,企业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报价可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下同)。被授权人对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全过程负责,一经授权不得变更;
4.2供应商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六、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日照市精神卫生中心 联 系 人:宋 波
联系地址:日照市昭阳路337号 联系电话:0633-8260529
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崔耕阳
联系地址:日照市济南路369号四季圣园北区南临街 联系电话:0633-8139369
传 真:0633-8165369 电子邮箱:hyharz@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