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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县人民法院9处乡镇法庭办公楼卫生保洁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8-05 09:2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莒县人民法院9处乡镇法庭办公楼卫生保洁项目

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一、采购人:莒县人民法院

地址:莒县北坛路189号

联系人:田顺亭

联系电话:0633-6237833

二、采购代理机构:莒县正大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莒县振兴西路358号

    联系人:周忠兴               

    联系电话:0633-7777198

    电子邮箱:JXZDZBDL@163.com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莒县支行

帐  号:37001717108050149771

三、采购项目编号:JXZDZBCG2015-015

四、原采购内容:

项目内容

投标人资格要求

财政预算

夏庄镇、长岭镇、刘官庄镇、龙山镇、峤山镇、招贤镇、洛河镇、碁山镇和东莞镇9处乡镇法庭办公楼卫生保洁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满足本采购项目要求,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相应的服务

2、供应商单位成立时间须为2012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且自成立之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承揽保洁服务项目不少于6处。

3、本次招标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7.2万元

 

现变更为:

项目内容

投标人资格要求

财政预算

夏庄镇、长岭镇、刘官庄镇、龙山镇、峤山镇、招贤镇、洛河镇、碁山镇东莞镇和城阳街道10处乡镇法庭办公楼卫生保洁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满足本采购项目要求,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相应的服务

4、供应商单位成立时间须为2012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且自成立之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承揽保洁服务项目不少于6处。

5、本次招标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7.2万元

 

原招标公告内容“9处乡镇法庭”全部改为“10处乡镇法庭”,其它内容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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