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技术装备中心校园方责任保险采购(GXZC2015-G3-0188-CGZX)更改通知(一)
各投标人:
现对校园方责任保险采购项目(GXZC2015-G3-0188-CGZX)招标文件招标项目中采购需求、合同条款、投标文件格式的作如下更改:
1、招标文件第14页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六、其他要求:4、中标人根据定点采购协议的规定,与自治区教育厅风险管理顾问签订合作协议,自治区教育厅风险管理顾问按有关规定拥有从中标人获取佣金的权利。”
更改为“4、中标人根据定点采购协议的规定,与自治区教育厅风险管理顾问签订合作协议,自治区教育厅风险管理顾问按有关规定拥有从中标人获取佣金的权利。佣金比例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2015年确定的风险管理顾问服务佣金提取比例执行。”
2、招标文件第34页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第6点“在自治区教育厅风险管理顾问代表甲方负责校园方责任保险专业管理……”
现更改为“6.甲方委托自治区教育厅风险管理顾问,代表甲方负责校园方责任保险专业管理,协助甲方组织开展广西区内校园方责任保险各项工作,自治区教育厅风险管理顾问按有关规定拥有从乙方获取佣金的权利。
(1) 自治区教育厅风险管理顾问在甲方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依照本协议切实代表投保人利益,负责与保险公司就我区校园方责任保险条款、费率进行洽谈,协助索赔,分析、汇总全区校园方责任保险数据并定期报告甲方,配合各级教育部门对学校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科学评估校园安全风险、以及开展学校安全管理、培训、宣传教育工作,确保本项目健康、持续发展。
(2) 自治区教育厅风险管理顾问在甲方的领导下推动全区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有序进行,受甲方委托监督乙方服务质量和履行中标承诺情况,向甲方汇报全区开展情况以及乙方履约情况,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建议。
(3)甲方委托自治区教育厅风险管理顾问代表甲方与乙方签订履约保证金协议,乙方按中标总金额3%的收取履约保证金至甲方委托的自治区教育厅风险管理顾问账户。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自治区教育厅风险管理顾问拥有从乙方获取经纪佣金比例为实收保险费的 , 佣金比例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2015年确定的风险管理顾问服务佣金提取比例执行。”
3、招标文件第35页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第2、第3点“ 乙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 日……。3.乙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 日……。”
现更改为“2. 乙方按照双方协议向自治区教育厅风险管理顾问支付佣金, 佣金比例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确认的风险管理顾问服务佣金提取比例执行。3.乙方与自治区教育厅风险管理顾问签订履约保证金协议,并交纳协议总金额3%的履约保证金至自治区教育厅风险管理顾问账户。”
4、招标文件第45、46页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三、投标文件格式”删除标号为(13)商务响应表格式、(10)距采购人最近或者能为本项目提供最优服务的网点情况表的格式要求,以上两项内容投标文件中不再作相关要求。其余分项序号相应顺延。
其余不变,特此通知。
采购人联系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技术装备中心 姜国安
电话:0771-5815584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李柳
地址:广西南宁市朝阳路63号凤凰大厦
电话: 0771-5309289 传真: 0771-5309311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