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银行代理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编号:JHZB2015-060FW号
二、项目名称:都匀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银行代理服务采购
三、采购人名称:都匀市财政局
四、代理机构名称:贵州省金汇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首次公告发布日期:2015年08月03日
七、更正内容: 原公告投标人资格条件为:“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具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有效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
3、投标人必须是经批准在都匀市辖区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不接受市级分行以下级别的银行机构;
4、投标人须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黔南州中心支行颁发的都匀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认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的资料:
6.1须携带下述有效资料:
(1)中国人民银行核发有效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复印件);
(2)中国人民银行黔南州中心支行颁发的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资格认证证明文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2报名时需准备两份上述资料复印件并加盖鲜红公章,一份报名时提交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另一份购买文件时提交。”
现投标人资格条件更正为:“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具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有效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
3、投标人必须是经批准在都匀市辖区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不接受市级分行以下级别的银行机构;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的资料:
5.1须携带下述有效资料:
(1)中国人民银行核发有效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2报名时需准备两份上述资料复印件并加盖鲜红公章,一份报名时提交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另一份购买文件时提交。”
八、项目联系人:王先生、李女士
联系电话:0854-7102567
传真:0854-7102567
邮箱:2874943267@qq.com
机构名称:贵州省金汇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5年08月03日